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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人民的心情才能舒畅,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和谐,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充分发挥出来。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树江,‘法官下乡是区法院今年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并取得了很好效果,请在抓好总结宣传同时,继续完善措施,抓出更大成效。
具体要求是开展矛盾调处,进行法制宣传,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探索群众工作的有效方法,并较好工作日记。我们遗憾地看到,一些法官,甚至是大法官,丧失了作为一名法官,作为一名共产党员,甚至是作为一名普通公民的良知,腐化堕落,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引起了很坏的示范效应。年轻法官是法院的未来和希望,是司法战线实践公平正义的主体力量之一。社会中存在着影响法官实践公平正义的不良因素。公平正义还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内容,是司法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新时期人民法官只有坚持走和谐司法的路线,才能真正体现公平正义的要求。但是,社会必定不同于大自然,不同的社会之间有着各自的文化特殊性。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社会管理是人类社会必不可少的一项管理活动。
进入 莫纪宏 的专栏 进入专题: 社会管理 法治 。因此,我们讲社会管理创新,绝对不是要抛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另搞一套,而是要在和谐社会、小康社会和群众满意这些具体的政策目标的指引下,通过完善各项法律制度,努力改进法律实施的途径和方法,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转变立法、执法和司法等法律实施工作的态度和作风,将现代管理学的理念、特别是整体性治理的工作思路引入法治建设领域,增强基于法治原则管理社会的效率,维护社会稳定和繁荣,全面建设和谐的社会秩序。要扩展社会管理的思路,注重借助各种综合的管理手段来弥补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中存在的制度空缺。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社会管理创新的精辟论述,科学地回答了当前我国社会建设的重大问题,并且明确地将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落脚点和出发点,指出了社会管理创新的目标是要构建和谐的社会秩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在讲话中,胡锦涛总书记从不同角度对社会管理、社会管理创新的内涵作了深度解读。要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要以人民群众利益为重、以人民群众期盼为念,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要以社会管理创新为契机,认真查找我国目前法制建设中存在的各种问题,通过吸收和借鉴现代管理学的先进管理理念,不断提高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要通过社会管理创新,进一步深化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制度内涵,科学合理地设定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战略任务和发展目标,从而使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更好地适应和服务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体制改革和生产力发展的需要,更好地适应和服务于国家的总体发展战略和根本任务的需要,更好地适应和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的需要,争取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时,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建成。其中,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话语体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用宪法法律至上原则来指导各项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是社会管理创新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最重要的制度保障。
2011年2月19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扎扎实实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强化法治观念,必须澄清各种似是而非的错误认识。早在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就以党的文件形式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要通过社会管理创新,进一步深化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制度内涵,科学合理地设定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战略任务和发展目标,从而使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更好地适应和服务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体制改革和生产力发展的需要,更好地适应和服务于国家的总体发展战略和根本任务的需要,更好地适应和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的需要,争取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时,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建成。
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社会管理创新的精辟论述,科学地回答了当前我国社会建设的重大问题,并且明确地将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落脚点和出发点,指出了社会管理创新的目标是要构建和谐的社会秩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以人民群众利益为重、以人民群众期盼为念,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在讲话中,胡锦涛总书记从不同角度对社会管理、社会管理创新的内涵作了深度解读。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社会管理是人类社会必不可少的一项管理活动。
既要反对以社会管理创新为名全盘否定和抛弃法治理念、另起炉灶的法律无用论,也要反对否认社会管理创新具有自身独特的社会价值、机械地看待法治的作用的法律万能论。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强化法治观念,必须澄清各种似是而非的错误认识。十五大报告明确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因此,我们讲社会管理创新,绝对不是要抛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另搞一套,而是要在和谐社会、小康社会和群众满意这些具体的政策目标的指引下,通过完善各项法律制度,努力改进法律实施的途径和方法,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转变立法、执法和司法等法律实施工作的态度和作风,将现代管理学的理念、特别是整体性治理的工作思路引入法治建设领域,增强基于法治原则管理社会的效率,维护社会稳定和繁荣,全面建设和谐的社会秩序。要扩展社会管理的思路,注重借助各种综合的管理手段来弥补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中存在的制度空缺。早在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就以党的文件形式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2011年2月19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扎扎实实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进入 莫纪宏 的专栏 进入专题: 社会管理 法治 。
我们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根本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要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根本目标是为了解决治国理念问题,并强调依法治国的重点是要依照宪法和法律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政策的出发点是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要以社会管理创新为契机,认真查找我国目前法制建设中存在的各种问题,通过吸收和借鉴现代管理学的先进管理理念,不断提高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
其中,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话语体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用宪法法律至上原则来指导各项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是社会管理创新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最重要的制度保障。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切实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典型的就是《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在这两个法律当中争论最大,《律师法》应该给律师多少权利,《刑事诉讼法》该给被告和律师多少权利,官方意志在影响着立法。不只是一个检察官在同律师较量。
在这种情况下,律师总是站在公权力的对立面,批评公安局刑讯逼供,批评检察院乱起诉,批评纪委非法关押,批评法院乱判案,跟公权力叫板。在这样的伦理基础上,就要保护公权力的威信,所以在法律上出现了很多倾向性的错误。
全国人大现在听公安部的,听检察院、安全部、中纪委的,它不会听全国律师协会的,也不会听最高法院的,更不会听法学教授的,所以很多立法本身就是偏向性的。在李庄案第一季的时候,我站出来把法庭上的真相向全社会揭示,这就给全国的老百姓一个启蒙,让大家知道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有这么多的问题,吸引全社会的关注,这是从李庄案开始的,这是一个基础性的原因。
中国已经经历了20多年的法学教育,培养了大批法学人才,他们分布在公安、检察院、法院、政府法制办,以及担任各级党委、政府的书记、市长、县长、部长。时代周报:你在辩护和取证过程中,是否会感觉到这两个法条的压力?陈有西:当然有,相对来说我的压力小一点。
另外,在网络的帮助下,给我们很好的机会,让我们可以更顺畅快捷地交流,让律师的观点、法庭的真相得以迅速传播。所以一般律师就不愿意去做,风险又大,赚钱又少,还要跟公检法作对,没必要。律师手中有的只是国家成文法律,和被告家属的支持。为什么呢?只有封闭的网络,或者被操作的网络,才能偏向性的引导。
刑辩律师执业环境艰难时代周报:最近几起重大的刑事案件,包括李庄案、黎庆洪案、北海律师案,都出现了律师被打、被抓、被驱逐甚至被判刑的情况。这就是法律设计出了问题,在这样的环境下,律师当然不愿意办刑事案件。
而制度上出问题的根源,还是意识出现了问题,法学理论出了问题,意识优先保护公权力,蔑视个人权利、律师权利和被告权利。再者,《刑事诉讼法》的设置不合理。
其次,律师是一个秩序的力量,他是维护秩序的,不希望搞黑社会,不希望用拳头来打天下,而是把所有事情都诉诸法院,把社会引向法律的轨道去解决问题。管理国家的经济,如果律师能够参与的话,对国家的治理也是非常有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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